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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明确:小升初禁止考试选学生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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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小升初都不得采取考试选拔学生。

  今日(5月19日),晨报全媒体记者从2016年乌鲁木齐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会议获悉,乌鲁木齐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台,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入学依据。

  同时,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表示,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自去年起,首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始实行电脑分班,今年还将继续对起始年级学生实行统一电脑派位,均衡编班。在“阳光编班”时,按照学籍分配,没有学籍的学生将编不进新班,只能回到他们应该所入学的学校编班。这一过程,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也将请学生、家长代表、行风评议员、媒体等进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举报。

  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初中招生是以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一致。并且同一户籍和地址三年内只能有一名(含符合政策多子女)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乌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

  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地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乌鲁木齐市常住户户籍在2016年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将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今年,国办初中学校的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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