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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厅:中小学校长书记定期考核 不合格或被处理
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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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记者从新疆教育厅了解到,今后,新疆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长、书记每年年底将接受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做出调整处理决定。

  新疆教育厅制定并专门下发《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指标体系”)。包括各类公办与民办小学、中学以及附属中小学的校长、书记都将接受考核。

  “考核方案”指出学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到学校领导班子和成员依据工作职责和任务,每年一考核,形成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中小学校的管理职责,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中小学书记、校长和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据了解,新疆教育厅开展此项工作旨在通过规范中小学书记、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解决当前中小学书记、校长考核机制不健全、内容不完善、重点不突出、专业化不明显以及部分书记、校长不会干、不愿干、不敢干,履职不够等问题,形成以考核推进工作的有效机制,增强中小学书记、校长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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