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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18-05-22
阎良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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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教发〔2018〕21号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阎良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街中心小学:

  现将《阎良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18年5月7日

  阎良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均衡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免试就近。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学区,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实施招生,落实好学区内学生入学。

  (三)坚持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招生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规模,科学合理划分义务段学校学区范围。全区初中和城区小学(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学区划分,以单校划片为主,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镇街小学学区划分,以单校划片为主,由镇街中心校划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区划分后,按照“户籍登记为主”的原则,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坚持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0人以上的大班额,2018年力争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标。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情况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新生入学政策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教育局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规定实施。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

  初中:持全家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入学。

  2.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教育局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区教育局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阎良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阎良区居住证或在阎良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阎良区居住证;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阎良区居住证明(含房主的房产证、租房合同)。

  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及随迁子女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A.务工::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及近半年工资证明(加盖务工单位财务章)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B.开店::所开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先在村或社区开具证明并盖章,再到镇政府或街道办盖章)。

  (三)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帮助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4.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5.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6.重视服刑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1.航空基地落户业主子女,按区政府和航空基地管委会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提供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提供社区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的房产证)。

  3.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家庭户籍对待,免试就近入学。

  4.新落户人口子女与原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5.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五)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和违规建立学籍,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十)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三、招生入学程序

  我区义务教育新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程序为公布学区、学校登记、领取入学通知书和入学注册四个步骤。

  (一)(一)公布学区。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微信平台等方式公布学区划分范围、入学程序等。区教育局于5月22日12:00在阎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阎良区义务教育入学公告》。各中小学(幼儿园)同时在学校门口张贴《阎良区义务教育入学公告》。

  (二)(二)学校登记。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学位;未按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登记者,后果自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登记者,由家长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缓登记时间。具体登记时间查看《阎良区义务教育入学公告》。

  (三)领取《入学通知书》,确认学位。学校审查家长所提供的证件,符合入学条件者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规定时间到登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认定学位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到登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和确认学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去领取者,由家长向登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缓领取《入学通知书》及确认学位时间。

  (四)入学注册。家长凭学校所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子女报名注册手续,9月1日正式上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教育科、计财科、组织人事科、安稳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教育科,教育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阎良区义务教育入学监督举报(咨询)电话:86201055;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解答、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2018年5月22前要在学校大门口公示阎良区义务教育入学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和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同时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备案,并做到工作时间电话畅通。区教育局将联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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